为聚焦纪检监察主责主业,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围绕推动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细化具体化,进一步加强对区本级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认真学习、用心工作、快乐生活的良好氛围,现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目标管理量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以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以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以高素质队伍支撑高质量发展,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客观全面、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三、适用范围
区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区委巡察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区属企事业单位纪委全体干部。
四、量化内容及标准
全面评价干部的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把量化积分分为五个部分:思想品行积分,基础分20分;工作能力积分,基础分30分;工作态度积分,基础分10分;工作实绩积分,基础分30分;廉洁自律积分,基础分10分。具体分值和积分项设置详见《2021年度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管理标准》(附件1)。
五、组织实施
目标管理量化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办法》由委分管领导实行督导,委组织部负责具体实施,报委主要领导审定后公示。
六、结果运用
1.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坚持考用结合,将量化积分情况与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促进担当作为,严厉治庸治懒。原则上量化积分排名在后10%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将量化结果与干部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等结合起来,对量化得分靠前、工作实绩明显的,在培养推荐、提拔使用、岗位调整等方面优先考虑。对量化得分靠后的或连续两年排名后10%的,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传导压力、激发动力。
附件1 2021年度目标管理量化积分制管理标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