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纪委对区控违拆违办移交的落实控违拆违工作不力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发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霞峰镇下坊居居民刘某违建问题
经查,2021年2月20 日,霞峰镇下坊居居民刘某在未经审批开始建设第一层墙体,直至3月21日被区控违拆违办督查发现时,刘某已违规建成2米多高的一层墙体,期间镇村干部对其抢建问题一直未能发现并予以制止。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霞峰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余海军和包片干部下坊居原居委会主任刘光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霞峰镇副镇长刘仕松受到约谈提醒处理;对落实辖区控违拆违工作不力的霞峰镇党委、政府予以全区通报。
02
少阳乡交溪村村民黄某违建问题
经查,2021年3月9 日,少阳乡交溪村村民黄某在未经审批多次抢建第二层,交溪村干部和执法中队虽发现但未拆除到位,造成黄某多次抢建,至核查时,已建成一面墙体。对此,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少阳综合执法中队中队长项正庆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少阳乡人大主席陈国标受到约谈提醒处理;对落实辖区控违拆违工作不力的少阳乡党委、政府予以全区通报。
2020年7月以来,为进一步增强控违拆违工作的监管力度,区委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控违拆违工作的实施意见》(广办发〔2020〕5号)和《关于规范城乡建设秩序、坚决遏制违法建设工作问责追责的实施意见》(广办发〔2020〕 6号)等文件,全区的违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上述2起违建问题的发生,表明我区少数乡镇和职能部门对控违拆违工作仍然存在监管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暴露出少数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控违拆违工作中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等问题。
对上述问题的查处,体现了区委狠抓控违拆违工作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释放了违纪必究、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当前我区换届在即,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典型问题通报中汲取教训,引为鉴戒,进一步严肃换届工作纪律,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确保换届期间控违拆违工作力度不减、秩序规范。全区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控违拆违的主体责任,铁心硬手抓实抓细控违拆违工作,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行为,为广丰高质量发展管住长远、赢得空间。